法律分析:劳动手册需要根据办理人具体情况进行办理:
1、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转到地区的,按规定向街道劳动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发给;
2、各类应届毕业生通过社会招聘,被单位直接录用的由录用单位凭学校发给的通知书,随带被录用者2寸证件照1张,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所,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发给;
3、因各种原因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退回地区后,按规定向街道劳动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发给;
4、与企业办理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的《劳动手册》在签订协议之后,由企业发给;
5、其他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发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