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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约定管辖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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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约定管辖是什么

约定管辖,合意管辖或者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约定管辖的条件

(一)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二)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的范围,包括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该协议无效。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地点。

(三)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协议可以采取合同书的形式,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采取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意思表示的形式。或者是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四)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当事人必须在上述五个中选择其一。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中的两个以上人民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五)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由上可知,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诉讼约定管辖的规定数量众多,这也体现了我国法律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保障当事人诉讼的便利。另外,建议您在合同中加入约定管辖的条款时要充分考虑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否则,关于约定管辖的条款无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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