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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两年能作废重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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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过了两年,则不能作废重开。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已经开具的专用虽然未经购买方认证,也可以由购买方开具通知单,销售方凭据此重新开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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