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1、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55%;
2、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不满2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
3、医疗费用在2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5%。
1、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5%;
2、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不满2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0%;
3、医疗费用在2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5%。
1、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5%;
2、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不满2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80%;
3、医疗费用在2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85%。
社区医保的报销流程:
1、患者在社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2、出院时,由医院开具的相关费用清单和报销材料提交给社区医保管理部门;
3、社区医保管理部门审核患者的报销资料;
4、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
5、患者领取报销款项或直接划拨到个人账户。
综上所述,社区医保住院报销比例随着医疗机构等级降低而提高,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65%,二级为65%-75%,一级为75%-85%,且在各自等级中,随着医疗费用增加,报销比例也相应提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