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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应急预案由谁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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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由及其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起草。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过程突发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速度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保障企业员工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预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第二条 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三条 工作应当坚持总体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构建体系,走中国特色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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