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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抵押合同汇总(5篇)

来源:凌优教育

有关抵押合同汇总

  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之间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一、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____年___月_____日甲方与______有限总公司签订规定的____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___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万元;_____年_____月___日支付_____万元。

  二、抵押物: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市___路___号的_____大厦的房产作____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

  三、抵押物担保范围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___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四、抵押权人的义务

  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五、本抵押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六、争议解决

  因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_

有关抵押合同汇总

  1、一般抵押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抵押率为_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万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偿债期限已到,债务未依约偿还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或.

  2.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

  3.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的,抵押权终止。经抵押登记的财产,乙方应偕同甲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核销登记。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该债权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被担保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关抵押合同汇总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20 年 月,主债务人 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合计 元,该债务履行期限至 年 月 日。乙方同意在其所有的号散货船(船舶识别号 ,以下称“抵押物”)设定抵押,以担保 按期履行偿还上述借款及利息并履行其他义务。经协商,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抵押的设立和登记

  1、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抵押物上设立甲方为受益人的抵押,并承认甲方享有对抵押物的第一优先抵押权。

  2、本合同约定的抵押物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登记,登记号码 ,产权为乙方所有的“ ”散货船。

  3、本合同中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务人欠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实现抵押权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

  4、双方约定,甲方有权直接保管船舶所有权证书的原件,直至借款及利息被全部清偿。

  5、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办理抵押物抵押登记手续。

  二、乙方声明和保证

  1、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自身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以及其他有关抵押物的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3、乙方是抵押物的所有权人,乙方有权将其抵押给甲方。

  4、抵押物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不存在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且抵押物的全部或任何部件、设备和结构不受任何第三方的租赁权、使用权或其他权益所影响(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抵押物也未被任何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三、乙方的承诺

  1、担保期限内,不得出售、转让、赠与、以抵押物出资或其他方法处分船舶或其上的任何机器、设备和结构,或在其上设立其他任何性质的担保。

  2、不得对船舶及其结构或设备部件作任何重大变动。

  3、为船舶投保船壳险和通常的海上风险,包括战争险、罢工险和任何其他抵押权人合理要求的其他险种。

  4、不利用抵押物或容忍其雇员或代理从事可能造成抵押物损毁、灭失、被征收、扣押等活动。

  四、 抵押解除

  当主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以及主债务人已经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甲、乙双方即可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关系至此终止。甲方应在主债务人返还全部借款和利息后30日内将抵押财产的证件正本退还乙方;

  五、抵押财产的处分

  1、主债务人违反借款合同或乙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甲方即可对抵押财产进行处分。

  2、 处分方式:甲方可以选择如下之一的方式处分: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甲方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拆讼。

  3、处分抵押财产的受偿顺序和分配原则:

  (1)支付处分抵押财产、实现债权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 偿还所欠甲方全部欠款本金、利息等;

  (3) 在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甲方须将余款交还乙方。

  六、 违约责任

  1、由乙方保管、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因保管、使用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从经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2、乙方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财产原状。

  3、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七、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自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x年一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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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合同(公司与公司)

  (声明:1、后格式为Word,无Logo、无水印;2、本声明文字可在后自行删除;3、生成过程中的提示,仅是基于通常情况下合同条款的示范,不能视为是本律师的指导意见;4、合同文本及具体条款,不是标准及最终法律文本,仅供参考,本律师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修改后才使用,本律师就在线的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子邮箱: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为确保编号为    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乙方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    (下称“债务人”)签订主合同,甲方经认真阅读并对主合同充分理解,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权利的实现,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三条  抵押财产

  3.1  甲方同意就乙方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以本合同附件《抵押物品清单》所列财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财产的孳息、从物、代位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及权利。

  3.2  甲方保证对抵押财产依法享有完整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财产不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抵押、被监管等情形,乙方依法处置抵押财产不存在任何争议或。

  3.3  本合同签订前,如抵押财产已部分或全部出租,已设定抵押,甲方须实现书面告知乙方。

  第四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

  抵押财产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五条  抵押财产的保险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不需办理保险,如需办理保险,则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就其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受偿。

  第六条  抵押财产的处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  合同变更、解除及义务延续

  8.1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8.2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  

  8.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

  9.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9.1.1  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的;  

  9.1.2  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9.1.3  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9.2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抵押权的消灭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债务的,抵押权消灭。经抵押登记的财产,乙方应偕同甲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核销登记。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11.2  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借款总额    %的违约金。

  11.3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1.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12.1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文首的联系方式为本合同生效期间的联系方式,并保证维持联络畅通。任何一方如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如因通知不及时造成损失,由变更方承担责任。

  12.2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载明的地址为真实、有效地址,一方按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所发出的书面文件,自发出之日起三日内视为送达,无论是否签收或拒收。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乙方所在地的裁判。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4.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登记之日起生效。

  14.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附:

  抵押财产清单:                            

  财产有效证书:                              

  抵押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借款合同债务的履行,以一定的财物为抵押而与贷款人之间签订的担保合同。

  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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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合同(个人财产抵押)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 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

  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 ,房屋所有权证号 。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抵押率为_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万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

  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

  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偿债期限已到,债务未依约偿还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

  2.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3.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价款偿还债务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的,抵押权终止。

  经抵押登记的财产,乙方应偕同甲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核销登记。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该债权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被担保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十四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登记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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