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明要的材料有: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
派出所开死亡证明流程如下:
1、由直系亲属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
2、派出所进行受理审查;
3、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
4、符合条件的开具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