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需要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或二代身份证丢失的参保人员,需要提供本人户口页复印件,特殊人群需要提供特殊证件复印件(如:伤残证、工伤证、低保证等)。
若申请人本人办理,请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若申请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若申请人申请单位代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申请人白底彩色441(高)×358(宽)像素的近期电子照片。
若申请人申请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申请人白底彩色441(高)×358(宽)像素的近期电子照片,配偶还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新成立企业需要携带如下证件:
1、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原件;
3、企业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新成立机关、事业单位携带:
(1)单位携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份);
(2)机关携带成立批文或三定方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份)。
其它需要携带:
1、携带公章前来办理;
2、《职工申报表》;
3、新增参保人员一寸彩照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编制卡复印件;
5、农业户口人员提供农业户口复印件(复印第一页和本人页);
6、新增人员同时报U盘。
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不需要任何手续费和工本费,资料齐全即来即办,当时办完,无需等待。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五十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