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缓刑由机关执行,在判决尚未生效时不能立即执行,需先变更强制措施。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内由机关考察,并得到单位或组织的配合。
法律分析
拘役缓刑的执行机关是机关。
第一审人民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机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机关。
根据《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拓展延伸
拘役缓刑的条件和申请流程
拘役缓刑是指在被判处拘役刑期的同时,可以根据一定条件和程序,暂缓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形式。拘役缓刑的条件和申请流程通常由法律规定,具体要视国家法律而定。一般来说,拘役缓刑的条件包括犯罪行为的性质、犯罪人的社会危险性、对被害人的赔偿情况等。申请拘役缓刑需要向相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将根据法律规定和个案情况,进行审理和决定。拘役缓刑的申请流程可能会涉及的审查、听证、辩论等环节。每个国家的拘役缓刑制度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或法律专家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拘役缓刑是一种根据特定条件和程序,可以暂缓执行拘役刑罚的刑罚形式。根据《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申请拘役缓刑需要向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将根据法律规定和个案情况进行审理和决定。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或法律专家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六条 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四)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三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机关应当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被害人是否自愿和解,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机关审查时,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必要时,可以听取双方当事人亲属、当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员以及其他了解案件情况的相关人员的意见。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机关请求予以保护,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