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一、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二、教师解聘和辞职的区别
辞职和解聘的区别如下:
一、两者的定义不同:
1、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2、解聘是指解除聘任的职务,不再聘用。
二、两者的行为主体不同:
1、辞职的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或者劳动者。
(1)辞职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选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辞去当选职务的行为;
(2)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双方约定的超过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规定,则在劳动者通知30天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解除。
2、解聘的行为主体即解聘权的行驶者属于公司企业的管理者或、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负责人。
三、两者的作用不同:
1、辞职是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或者劳动者的自主行为,有利于人力资源的流动和优化配置。
2、解聘的作用:
(1)解聘可以优化员工组合。
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通过解聘等合理的淘汰机制提高人力资源效能。
(2)解聘可以使员工更认真地对待自己的工作。
有些员工的被迫解聘,无疑会从反面刺激那些墨守成规和不思进取的员工,产生危机感,从而更加认真地对待工作,积极性、责任感都会进一步提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