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劳动法中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存在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
4、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形式要件。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