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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成立的法律依据

来源:凌优教育

法律主观:

劳动法中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存在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

4、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形式要件。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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