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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材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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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⒉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⒊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⒋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十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⒌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下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应完全一致。

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⑴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⑵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⑶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⑷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⑸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⑹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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