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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权行使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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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权的行使条件:1)持票人不履行义务;2)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3)行使人是票据债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与出票人或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如果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则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即拒绝履行义务。

法律分析

票据抗辩权的行使要满足的条件是:

1、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

2、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

3、行使人是票据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拓展延伸

票据抗辩权行使的和适用范围

票据抗辩权是指持票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对持有人主张的票据权利进行抗辩的权利。然而,票据抗辩权并非无的,它受到一定的和适用范围。具体而言,票据抗辩权的包括但不限于:必须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要求等。同时,票据抗辩权的适用范围也受到法律的,例如在特定情况下,持票人可能无法行使抗辩权。因此,持票人在行使票据抗辩权时,需要了解相关的和适用范围,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票据抗辩权的行使需满足三个条件:持票人未履约、明知存在抗辩事由且是票据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与出票人或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则除外。票据抗辩权受限于时间、抗辩事由和证据要求等,应在法定时限内行使。持票人在行使票据抗辩权时需了解相关和适用范围,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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