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主动参与债权转让。债权转让的当事人是债权人、债务人和受让人,如果当事人之间能达成转让债权的一致意见,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不需要参与;如果产生争议,向起诉的,则会参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