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一级设置自然资源厅或局,承担本省市或自治区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市一和县一级钧设立自然资源局,承担本市或本县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一些大的乡镇设立自然资源所,承担辖区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 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确定的城市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