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可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具体如下:
1、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麻疹等。
3、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风疹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三条
各级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各级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